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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兰考县检察院:以“三坚持三提升”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工作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时间:2023-08-04 15: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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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检察人员全纳入、检察工作全覆盖,通过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2023年8月4日,开封市兰考县检察院召开检察人员考核工作专题会议。县院党组成员、中层正职代表参加会议,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守威主持会议并讲话。

曹守威指出,切实提升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水平,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坚持分类考核提升考评工作的精细性。制定《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办法》。按照“全员、全面、全时”的考核要求,将全院检察干警都纳入考核体系,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把政治素质作为考核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结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的岗位特征,分类设置不同评价考核体系。围绕工作职责分岗位全面评价业务、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通过精准、精细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全院干警的工作情况,促进检察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是坚持量化评分,提升考评工作的科学性。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得分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组成。共性指标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评价检察人员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精神状态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个性指标设置加分和减分项,根据检察人员参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调查研究、撰写宣传稿件、通报批评等情况进行评价。根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不同岗位、不同工作内容,设置个性评价指标,确保检察人员考核评价公平、全面、客观。

三是坚持结果运用,提升考评工作的时效性。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平时考核实行一月一分析、一季度一报告、半年一评估、年度总考核、年度素能测试、业务考试、提出等次建议、确定等次、公示动态考核机制。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实行业绩动态管理,结合民主测评、共性指标、附加加减分等情况综合评价,对于平时工作懈怠,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的,明确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优秀等次,进一步明确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绩效考核、干部使用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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