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这个问题及争议好像一直存在,但占主流的意义是如下:一、湖北执行2000年和2003年省安装估价表时,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费的计取有何规定?答:送配电装置系统的配电箱(板)上安装的是无须调试的电气元件的,该系统不计取调试费;每个用户房间的配电箱(板)上虽装有电磁开关、漏电保护器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了,不需要安装单位和用户自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则一律不计取调试费用。
2、需要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的送配电装置系统、同时又应该由安装施工单位进行调试的,安装施工单位应该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调试、作好记录,并按定额规定计取调试费用。
3、在招标工程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阶段,由于电气设备(如配电箱)尚未订货,事先无法预计到是否应由安装施工单位进行调试。
4、在这种情况下,参与招投标的各单位对此如果各行其是、不统一约定一个处理办法,就会对电气工程的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算造成混乱。
5、所以,对招标工程我们认为,还是按“配电箱(板)上装有可调试元件的,预算书中应先暂时计取送配电系统调试费,并在预算编制说明或合同中明确说明,待工程结算时再按实调整”的办法处理此项问题为好。
6、电气调试是一项比较难的技术工作,需要较高的专业素质,各电气专业的造价员应认真对待,努力掌握该项技术。
7、2、一个单位工程至少要计取一个低压供电系统的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费,即计取“1KV以下交流供电(综合)系统调试费(子目号C2-995)”。
8、例如一栋楼房的照明电气工程,各个分配电箱均无可调试元件,则这栋楼还可以计算一个1KV以下交流供电(综合)系统调试费。
9、我也和多个地方定额站沟通,特别是第一条,基本都是这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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