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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信息显示:已受理申诉人李奎星就其弟李四强犯抢劫罪申诉一案,目前正在审查中。23日,李奎星告诉记者,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公安局民警已上门,要求他搜集一些关于李四强2005年前在家生活的照片等资料。
李四强李奎星告诉记者,他已经为李四强申诉了7年。在李奎星看来,李四强犯抢劫罪一案有三大疑点:一是2003年刘西文在汕头犯下抢劫案时,据当地村民称李四强正在江苏南京一个废品收购站打工。二是案件材料显示,一位出狱的同案犯人员表示不认识照片中的李四强,明确指出李四强没有参与作案。三是在李四强的审讯笔录中,李四强自述其被审讯时,只要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就会被打,并被打掉了两颗门牙。李奎星还表示,2005年以前,李四强没有办过身份证,李奎星怀疑有人故意让李四强使用刘西文身份证,陷害弟弟。得知弟弟的遭遇后,李奎星请了律师,决定为弟弟申诉。
李奎星给弟弟上坟根据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一名叫“刘西文”的男子于2003年在汕头市伙同他人实施抢劫。2007年4月11日,汕头警方以“刘西文”之名将李四强逮捕,羁押在汕头市看守所。李四强被捕后,被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判决书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汕头市公安局龙津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记载,2007年3月26日15时,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双闸派出所在检查外来暂住人口时,发现了一个名叫刘西文的人,经上网比对和户口所在地比对调查,双闸派出所认定刘西文是涉嫌抢劫犯罪的网上逃犯,并凭借这张身份证将其抓获。而事实上,当年持有这张身份证的人是李四强。至于为什么李四强手里会有一张刘西文的身份证,他本人也没有跟家人说清楚过。
李四强请人代笔给哥哥写的一封信上述报道还称,李四强在石家庄服刑期间,监狱管教民警逐渐意识到李四强并非“刘西文”本人。监狱反馈信息后,办案单位也对监狱里“刘西文”的身份进行过调查。2009年12月14日,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作出一份刑事裁定书,称(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刘西文称谓及基本情况有错误,将判决书中所有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并将被告人刘西文个人基本情况,更正为李四强的个人基本情况。
裁定书2016年,服刑完毕的李四强回到老家两个月后,因病重不治去世。该报道还显示,李四强的同村村民还告诉记者,李四强天生智力残疾,因父亲早逝、母亲患有疾病,村里将李四强哥俩“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上报,将两人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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