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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开发商以欺骗等手段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进行商品房预售,而其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急于销售房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而一般其中相关材料的取得会涉及到行政确认、行政许可、招投标等各种程序,因此,开发商为了提前销售房屋,以便推动楼盘进展、满足营销考核等,就会采取违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方式提前销售房屋。
第二、快速回笼资金。开发商开发相关楼盘前期即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例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施工费用、楼盘宣传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开发商回收资金的重要也是必要方式就是销售房屋,所以开发商违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提前销售房屋,而在房屋销售后,开发商自然会取得房屋价款,从而回笼资金,避免资金链断裂。
第三、延缓义务履行。开发商违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利于延缓其在资金投入,施工进度等方面义务履行。以资金投入方面为例,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商品房预售需要在资金投入方面达到一定的比例,具体来说,依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开发商由于资金链等问题可能并没有达到规定的比例,因此,会违规先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缓资金投入。
第四、逃避相关监管。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要提供施工进度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等相关材料,但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因此,为了逃避相关监管,开发商会对相关材料造假,先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2022年,该项目还因未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而被扣信用分,并因此进入警示名单。这是否说明公司流动性紧张?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且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很有可能存在开发商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挪用预售资金的情形,而挪用预售资金的原因很有可能是该企业资金流动性紧张,将该项目的预售资金用于填补其他资金空缺,当然也不能排除其他情形。但更应注意的是,商品房建设是长期的工程,不论目前该企业资金流动性是否紧张,其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很有可能造成预售项目建设资金短缺,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导致延期交房、烂尾楼的出现。因此,业主可以采取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违法查处等相应措施,及时维护自身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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