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资料图)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1.首部。
写明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分三部分:一是见证事项;二是见证材料;三是见证结论。
3.尾部。
参加见证活动的委托人在见证书上签名,见证律师签名并加盖所在的事务所印章。
4.附项。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找法网提醒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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