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男子酒后闹事,并掐住孙子的脖子,海南7旬老人杨成杰2017年8月在救孙时将对方砍伤,其首先被处以治安处罚,因为坚持不赔偿对方,两年后被警方刑拘,最后被判犯故意伤害罪。2021年4月23日,杨成杰出狱后,一直在为此事申诉,坚持自己无罪。
其家属向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反映该案之后,潇湘晨报曾多次报道该案进展,该案引发舆论关注。
去年7月12日,杨成杰收到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该院决定对此案启动再审程序。同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裁定,撤销此前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临高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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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临高县人民法院在19日裁定准许检方撤诉。
5月19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杨成杰处了解到,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向其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中认定,杨成杰在此案中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其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在出具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还出具了一份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这份说明书中阐述道,第一、杨成杰对杨某全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起因条件。
本案系杨某全不法侵害引发,案发前杨某全时年 38 岁,杨成杰时年70 岁,双方曾因土地纠纷发生矛盾,案发当日杨某全酒后骑车载其女儿到杨成杰家附近时,停车捡起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杨成杰孙子杨某冰出门查看,杨某全拿着石头追赶杨某冰。
杨成杰闻讯后持钩刀追出门去赶杨某全,杨成杰追至其家门口附近一小竹林处时看到杨某全正用手掐着杨某冰的脖子,杨成杰叫杨某全松手,但杨某全不肯松开手,杨成杰便持刀上前砍杨某全,上述事实证实,杨某全因与杨成杰有矛盾,酒后上门挑衅,先持石头打砸杨成杰房屋,后又持石头追赶杨成杰年仅九岁的孙子杨某冰,并用手掐杨某冰脖子,使杨某冰的人身权利受到现实的不法侵害,杨成杰在此情况下对杨某全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第二、杨成杰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不法侵害的危险性来看,杨某全手持石头追赶杨某冰,追上后用手掐住杨某冰的脖子,杨某全年壮体健,杨某冰时年仅九岁,杨某全的行为对杨某冰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现实危险且情势紧迫。
从防卫人和不法侵害人双方力量对比看,案发时杨成杰年满 70 岁,杨某全38 岁,年壮体健,双方力量明显处于不对等状态。
从不法侵害的持续状态看,杨成杰砍击第一刀后,尽管杨某全松开掐住杨某冰脖子的手,但立足于杨成杰当时所处具体情境和恐慌、紧张的心斑,认为杨某全的不法行为仍有继续进行的可能符合当时境况,为防止不法侵害人的继续侵害,其继续持刀砍击杨某全,符合一般人的心理和行为反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六条“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的规定,对杨成杰持刀持续砍击的行为,应当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综合考虑案发的整体经过,杨成杰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第三、杨成杰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杨成杰对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考虑双方力量对比和当时所处环境,不必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且从本案证据看,杨成杰对杨某全进行了制止,但杨某全拒不松手,杨成杰才持刀砍击杨某全,且砍击的是杨某全的四肢,并未针对要害部位,可见杨成杰的反击行为具有一定的节制,尽管造成杨某全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但没有造成重伤后果或其他重大损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杨成杰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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