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营业部在基金销售活动中存在不规范,方正证券(601901)、国泰君安(601211)接连被监管警示。
4月18日晚间,浙江证监局连发3条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对方正证券龙港龙港大道证券营业部(下称“龙港大道营业部”)、营业部工作人员罗小玲均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营业部时任负责人林晓锋,被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也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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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浙江证监局指出,方正证券龙港大道营业部存在向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和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基金销售任务的情形,并将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基金销售关系及后续销售业绩提成,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方正证券龙港大道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称。
浙江证监局进一步指出,经查,罗小玲在方正证券龙港大道证券营业部执业期间,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罗小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林晓锋作为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表示。
无独有偶,国泰君安营业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也因基金销售问题被监管点名。
4月1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经查,国泰君安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下称“登良路营业部”)个别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参与私募基金销售,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上述行为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国泰君安登良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监局称。
深圳证监局强调,国泰君安登良路营业部应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切实防范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深圳证监局还发布公告称,由于陈琴在国泰君安登良路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基金销售问题,近期各地证监局动作频频。除了券商,部分银行也被证监局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4月18日,山东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山东证监局表示,经查,临商银行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未制定完善的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二是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三是未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监察稽核报告。
“齐商银行主要存在五方面的问题:一是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二是未对2021年1月以来新增销售基金产品进行合规审查;三是未对代销的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四是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五是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人员和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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